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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監測結論 一、工程基本概況 濰坊藍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位于在山東濰坊經濟開發區雙楊街道濰九路與基線路口西800米路南,法定代表人陳百東,經營范圍主要是生產、銷售:塑料芯材、農機塑料配件、日用品。 公司環評階段擬投資300萬元建設“濰坊藍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生產800噸塑料配件及組裝1000套日用產品設備項目”,根據企業長期規劃,本項目分期投入生產,本次一期投入150萬元建設“濰坊藍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生產800噸塑料配件及組裝1000套日用產品設備項目(一期)”,主要生產塑料芯材、農機塑料配件、日用品。 項目租賃現有廠房進行生產,總占地面積1500㎡,建筑面積800㎡,包括辦公室1處建筑面積為100㎡,車間1處建筑面積為700㎡。項目一期建設購置注塑機、空壓機、模具、配料機、上料機、烘干機等主要生產設備39臺套,項目已建成,達到年生產480噸塑料配件的生產規模。 根據建設單位對廠區整體要求,遵循緊湊布局、節約用地的原則,在滿足生產工藝和公用設施的前提下進行廠區平面布置。大門位于廠區北側,辦公室位于廠區東北角,車間位于廠區西側,減少了成品與原料運輸的時間,提高了效率,廠區平面布置功能區明確,交通便利,建筑構筑物布置規范。因此,本項目平面布置基本合理,能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要求,符合當地土地利用控制指標的有關要求。 《濰坊藍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生產800噸塑料配件及組裝1000套日用產品設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20年8月12日取得濰坊市生態環境局經濟分局批復,批準文號為濰經環審表字【2020】37號。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的要求,需對該項目進行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根據驗收暫行方法我單位立即成立了驗收小組并聯系檢測公司,最終山東尚水檢測有限公司承接了我單位的環保驗收檢測,并于2021.7.15--2021.7.16進行了采樣和監測并出具了驗收檢測報告,根據檢測報告中的數據我們編制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二、驗收監測結論 1、運行工況 驗收監測時間:2021.7.15--2021.7.16,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正常生產,各種生產設備運轉良好。驗收期間該廠生產負荷達86%~90%,滿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對工況應達到75%以上生產負荷的要求。因此,本次監測為有效工況,監測結果能夠作為該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依據。 2、噪聲監測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晝間噪聲監測結果在53.2dB(A)~55.6dB(A)之間,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要求。(標準值:晝間60dB(A))的要求。 3、廢氣監測 有組織廢氣:驗收監測期間,排放的有組織VOCs最大排放濃度為6.48mg/m³,最大排放速率為0.021kg/h,VOCs有組織排放滿足《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新建企業按所屬行業執行表1中II時段的排放限值要求(有組織排放VOCs濃度≤60mg/m3;速率≤3.0kg/h)的要求。 無組織廢氣:驗收監測期間,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0.269mg/m³,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濃度限值(周界外濃度最高點1.0mg/m3)的要求;廠界內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最大排放濃度為1.02mg/m³,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的要求(監控點處1小時平均濃度值≤6mg/m3);廠界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小時平均排放最大濃度為0.87mg/m³,滿足《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2中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VOCs≤2.0mg/m3)的要求。 4、固體廢棄物 該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一般固廢(廢包裝材料)、危險廢物(廢活性炭和廢UV光氧)和生活垃圾。 原材料產生的廢包裝材料約為0.1t/a,統一收集后外售處理。 廢活性炭:項目在注塑機上方設置集氣罩收集廢氣,收集的廢氣通過活性炭吸附+UV光氧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P高空排放,半年更換一次活性炭,產生廢活性炭約0.41t/a。廢活性炭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HW49其他廢物900-039-49 ”,廢UV燈管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HW29非特定行業900-023-29 ”暫存于危廢庫,委托具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項目本項目勞動定員10人,每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產生量按0.5kg/人·天計,則產生量為1.5t/a。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項目產生的固廢經妥善處理后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影響較小。 6、結論 廢氣:有組織廢氣:驗收監測期間,排放的有組織VOCs最大排放濃度為6.48mg/m³,最大排放速率為0.021kg/h,VOCs有組織排放滿足《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新建企業按所屬行業執行表1中II時段的排放限值要求(有組織排放VOCs濃度≤60mg/m3;速率≤3.0kg/h)的要求。 無組織廢氣:驗收監測期間,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0.269mg/m³,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濃度限值(周界外濃度最高點1.0mg/m3)的要求;廠界內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最大排放濃度為1.02mg/m³,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的要求(監控點處1小時平均濃度值≤6mg/m3);廠界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小時平均排放最大濃度為0.87mg/m³,滿足《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2中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VOCs≤2.0mg/m3)的要求。 廢水: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無廢水產生,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本項目產生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用于農田堆肥。 噪聲: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晝間噪聲監測結果在53.2dB(A)~55.6dB(A)之間,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要求。(標準值:晝間60dB(A))。 固體廢棄物:該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一般固廢(廢包裝材料)、危險廢物(廢活性炭和廢UV燈管)和生活垃圾。原材料產生的廢包裝材料約為0.1t/a,統一收集后外售處理。廢活性炭:項目在注塑機上方設置集氣罩收集廢氣,收集的廢氣通過活性炭吸附+UV光氧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P高空排放,半年更換一次活性炭,產生廢活性炭約0.41t/a。廢活性炭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HW49其他廢物900-039-49 ”,廢UV燈管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HW29非特定行業900-023-29 ”暫存于危廢庫,委托具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項目于2021年04月09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登記編號:91370700MA3T5GBN8R。嚴格做到: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依法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采取措施防治環境污染,做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對排污登記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依法接受生態環境保護檢查和社會公眾監督。單位基本情況、污染物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二十日內進行變更登記。若因關閉等原因不再排污,應及時注銷排污登記表。本項目排放的各項污染物例行監測時間為一年。 濰坊藍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生產800噸塑料配件及組裝1000套日用產品設備項目(一期)固體廢物得到妥善處理,環評批復的要求基本落實,也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建議濰坊藍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生產800噸塑料配件及組裝1000套日用產品設備項目(一期)通過竣工環保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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