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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光市匯亞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產600萬m2防水卷材、6000噸防水涂料項目(二期工程)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2021年11月3日,壽光市匯亞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組織召開本公司年產600萬m2防水卷材、6000噸防水涂料項目(二期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議。驗收工作組由建設單位—壽光市匯亞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驗收環境監測單位—山東尚水檢測有限公司及報告編制單位—濰坊誠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等單位的代表和1名技術專家組成(名單附后)。驗收工作組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驗收組踏勘了項目現場、調查了環保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及其它環保工作落實情況,聽取了建設單位關于項目基本情況的介紹以及驗收檢測單位關于驗收報告主要內容的介紹,經認真討論和查閱資料,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項目名稱:年產600萬m2防水卷材、6000噸防水涂料項目(二期工程)
建設單位:壽光市匯亞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建設性質:新建項目
建設地點:位于山東省壽光市臺頭鎮北洋頭村東北角、北洋頭村公墓以南、豐臺路以西
項目二期利用廠區的二車間新建非瀝青基自粘防水卷材生產裝置一套,具備年產600萬m2非瀝青基自粘防水卷材的生產能力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壽光市匯亞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產600萬m2防水卷材、6000噸防水涂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17年12月22日取得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壽光分局(原壽光市環境保護局)批復,批準文號為:壽環審表字【2017】283號。2019年05月企業組織了“年產600萬㎡防水卷材、6000噸防水涂料項目(一期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與2019年5月5日取得原壽光市環境保護局出具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驗收表(試行)》(編號:壽環驗固19072號)。
項目于2021年6月開工建設,2021年7月試運行。
2021年8月17日至 8月18日,山東尚水檢測有限公司接受委托開展了2天的現場監測和相關環境管理檢查等驗收工作。
排污許可證辦理:公司已根據本項目情況進行了排污許可變更,并于2021年11月2日取得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91370783MA3BXTJTX9002R)。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公司編制了《壽光市匯亞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壽光分局進行了備案。
(三)投資情況
項目二期工程總投資1000萬元,環保投資13萬元。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項目二期工程的實際建設內容。
二、工程變動情況
環評及批復階段 |
實際建設 |
備注 |
低溫等離子+15m排氣筒P1 |
UV光氧+活性炭+15m排氣筒P1 |
提升環保處理措施 |
生活污水經罐車運輸至臺頭鎮污水處理廠 |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穩定后用于肥田 |
不外排 |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氣
加熱擠出、涂膠、復合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經UV光氧+活性炭處理后由15m排氣筒P1排放。撒砂過程中產生粉塵量較少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二)廢水
項目雨污分流。冷卻水循環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沉淀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三)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是風機、泵類等設備運行產生的機械噪聲,通過采取選用低噪音設備、距離衰減、基礎減震等措施進行降噪處理。
(四)固體廢物
項目二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收集的邊角料、廢包裝材料、廢活性炭和廢UV燈管。邊角料、廢包裝材料收集后外售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廢活性炭和廢UV燈管屬于危廢,危廢庫暫存后委托資質單位處置。
(五)其它環境保護設施
公司成立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制定了環保管理制度。
公司編制了《壽光市匯亞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用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濰坊誠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編寫的《壽光市匯亞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年產600萬m
2防水卷材、6000噸防水涂料項目(二期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表明,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生產工況穩定,各種生產設備運轉良好,環境保護設備正常運行,滿足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對工況穩定以及環保設備運行的要求,監測結果可作為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依據。
驗收監測期間污染物排放情況如下:
(一)廢氣
1、有組織廢氣:
有組織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最大排放濃度為6.31mg/m³,最大排放速率為0.041kg/h;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有組織排放滿足《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新建企業按所屬行業執行表1中II時段的排放限值要求(有組織:濃度VOCs≤60mg/m
3;速率≤3.0kg/h)。
2、無組織廢氣
無組織顆粒物廠界最大排放濃度為0.242mg/m³,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1.0mg/m³)的要求;無組織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最大排放濃度為1.12mg/m³,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37/2801.6-2018)表3中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VOCs≤2.0mg/m3)的要求 。廠區內VOCs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最大值為1.35mg/m³,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附錄A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限值(監控點處1小時平均濃度6.0mg/m³)要求。
(二)噪聲
項目廠界晝間噪聲最大值為56dB(A),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區標準限值。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監測結果表明,該項目廢氣、噪聲等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國家及地方排放標準要求,固體廢物得到合理處置,對周圍環影響小。
六、驗收結論
根據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和現場檢查,項目環保手續已經完備,技術資料基本齊全,基本落實環評報告表及其審批意見所規定的各項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各類污染物能夠實現達標排放要求,符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通過驗收。
七、后續要求
(一)進一步健全環保管理機構及人員,加強對環保管理人員培訓,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按照《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環境信息公開。
(二)加強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運行管理,完善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做好環保設施運行記錄。
(三)規范危險廢物收集、儲存和轉運管理。廢活性炭更換后密閉儲存。
(四)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19-2017)要求,企業制定自行監測方案(計劃),定期開展監測。
驗收組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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